《乡村记忆》设立拍摄基地的通知
更新时间:2025-02-15 关注:2640
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扎实推动乡村产业、人才、文化、生态、组织振兴。《乡村记忆》系列影视(剧)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总局监制,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批准,许可证编号:(京)字第26329号。中媒文旅产业发展工作委员会、中国现代文化网、中大视界文化传媒产业(北京)有限公司联合,在全国设立《乡村记忆》拍摄基地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宗旨
宣传推介乡村建设的新变化、新成就,推介和宣传文旅结合现状,展现当地的特色美食、文化、旅游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古建筑等魅力元素。
二、申报条件
1、全国具有独特的自然风光、人文民俗、历史文化的特色乡镇、景区、博物馆,具有鲜明创意特色的工业区、度假村、艺术园区,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遗产等。
2、需提供3—8张基地特色照片,文字介绍及相关证件电子版发送至kjxxb2008@126.com。
三、享受待遇
1、经推选委员会及节目组的推选、评议批准后,为贵单位《乡村记忆》拍摄基地颁发铜牌及证书。
2、开设《乡村记忆》栏目,对基地进行宣传推介,优秀作品将推荐在央大视界网、搜狐、腾讯、今日头条、百度、中国现代文化网、315消费文化网等媒体给予宣传报道。
3、组织全国著名作家、诗人、记者、摄影家、书画家走进《乡村记忆》拍摄基地举办采风活动。
四、申报方法及费用
可自荐或单位推荐,填写《乡村记忆》拍摄基地申请表,评审、宣传、公告费等共计2980元。为确保活动的真实性、可靠性,由各融媒体中心考察论证属实,报请上级部门审批。
中媒文旅产业发展工作委员会 中国现代文化网
中大视界文化传媒产业(北京)有限公司
二O二五年二月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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